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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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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12-04 16:01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资产信息化动态管理,优化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鲁财资〔2009〕40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19〕49号)《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18〕6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考核范围

    2020年10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院(系)管理使用的各类学校固定资产,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都列入本次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滨州、烟台附属医院资产清查和管理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不列入本次清查考核范围。

   二、清查考核原则

  (一)“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的部门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账的部门(包括后来发生变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负责该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二)“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院(系)拥有的固定资产要落实到使用(管理)者本人,对于各部门、单位、院(系)共用的资产要落实到资产管理员或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真正做到“人人关心资产,人人管理资产” 。

   (三)“谁清查,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资产管理员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三、清查考核安排

   (一)开展自查和自评(11月20日—12月15日)

    1.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通知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者本人,逐一自查核实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是否与实际相符,并按照“帐、卡、物、人、地”一一对应的要求, 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者本人一一进行确认,如资产需进行变更,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者本人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完成变更;对于需要部门权限处理的事宜,报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处理。

    2.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根据学校《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的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的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表(由本部门自行导出打印),对本部门固定资产逐一自查核实,并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者本人签字确认,完成账表信息与实物资产的核对工作。

    自查核实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主要内容:

    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条形码与账物是否相符、条形码是否齐全。无条形码的根据资产编号或实物到资产管理科重新打印并粘贴;粘贴条形码要做到及时、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码一致。同时,结合自查核实结果,对《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方向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字段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要全部列入清查范围,未记入固定资产账的一律按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

    自查核实结束后,各部门、单位、院(系)要将有物无账的情况填入《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附件3),将有账无物的情况填入《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附件4)

    3.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根据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资产清查自查报告(附件5),并结合日常资产管理情况,对本部门2020年度资产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填写《2020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附件6)。

   (二)复查核验(12月16日—12月23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明细账表和各部门、单位、院(系)提交的自查报表,到现场进行抽查复核;根据自查、自评、复查情况及日常资产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单位、院(系)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三)总结提升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报告,通报至各部门、单位、院(系),各部门、单位、院(系)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将作为资产管理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院(系)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账对物、以物对人、以物查账、不留死角,切实将各类资产落实到科室、到人、到房间,做到信息完善准确。

    (三)严肃工作纪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各类资产损失,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工作不走过场,结果真实,经得起检验。

    (四)按时材料报送。各部门、单位、院(系)请于12月1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报告》《2020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祝博 王晓晖,联系电话:63392,地点:图书办公楼1219室),电子版发送邮箱:byzccgl@bzmc.edu.cn。

附件:

1. 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 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复查核验工作组

及任务分工

3.《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

4.《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

5.《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6.《2020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表》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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