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管理,优化房产资源配置,提高房屋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滨州医学院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学校科研用房及全职教师数进行普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用房的定义
指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设计、开发等所用的公用房屋。包括公共科研平台、科技创新团队及研究室(所)等用于科学研究的公用房屋。
二、全职教师的范围
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科研编制人员、专职实验人员;对纳入教学科研单位管理的双聘人员、外籍短期聘用人员,经人事处认定,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配置用房。
三、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各部门、单位、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对本单位的科研用房进行认真梳理、避免遗漏,全职教师名单、职称等数据确保准确。
二要按时完成上报。为顺利完成学校工作任务,请各部门、单位、院(系)于2018年10月11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报表交至资产管理处(1213房间)。
附件:1.科研用房统计表
2.全职教师统计表
科研处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