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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06-26 15:00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部门、单位、院(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近期调研情况来看,个别部门、院(系)和领导干部还存在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彻底等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全校各部门、单位、院(系)。

(二)清查内容

1. 个人办公用房的清理内容

1)超面积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

2)存在“门中门”和“专属空间”等问题的;

3)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虚设办公设施的;

4)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的;

5)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的;

6)其他违反办公用房使用规定的。

2. 单位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内容

1)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

2)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3)对于应腾退、封存的办公用房未腾空,钥匙未移交的;

4)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已到期,但未按规定收回的;

5)门牌和办公室用途、人员职级、办公设施等不相匹配的;

6)占用教学科研用房作为行政办公用房的;

7)其他违反办公用房使用规定的。

二、专项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6  26 日~7  6 日)

各部门、单位、院(系)按规定标准(正处 18 ㎡、副处12 ㎡、科级及以下 9 ㎡)及一人一套办公桌椅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请于 7  6 日前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办公用房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表》(详见附件 2)、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 3),报学校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7  9 日~7  13 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组成检查小组,结合核查办公桌椅等使用情况,对各部门、单位、院(系)的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及办公桌椅进行检查,逐一查对使用人员及实际使用情况。

(三)整改落实(7  16 日~7  20 日)

针对发现的违反规定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加强管理,强化源头治理。

1. 个人使用办公用房的整改

1)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清理:对于可分割的独立房间,应予以腾退。对于不可分割的房间,应通过调整房间的方式解决。对于不宜分割且暂无法调整解决的,需向学校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理由,按批复意见整改,需要进行改造的要上报改造方案至办公用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腾退。

3)一人因两校区办学或兼任不同职务等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在主要办公地点或主要任职单位只保留一处,多占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对特殊原因不能腾退的要专门写出报告至办公用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同意后实施。学校将在滨州、烟台两校区设立公共办公室,对于两地办公人员到非主要办公地点开展工作的,在公共办公室办公。

4)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的,对个人配置的专用会议室、专用会客室、其他休闲娱乐功能的功能用房予以腾退。

5)对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的应予腾退。

2. 单位使用办公用房的整改

1)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经批准的要呈报说明材料和批准文件。

2)行政办公区域每层只允许最多保留一间会议室,由相关部门协商保留并腾退多余的会议室。

3)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经批准的要呈报说明材料和批准文件。

4)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占用教学科研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经批准一并建设、使用的要呈报说明材料和批准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清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查工作,要把专项清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杜绝特权思想、纠治特权现象,严肃认真地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对专项检查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部门、院(系),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院(系),将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二)加强组织协调

资产管理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依据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各部门、单位、院(系)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整改到位,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落实举报制度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举报电话:0535-6913230,举报信箱设在图书办公楼 13 楼纪委办公室门口,信访接待室设在图书办公楼 1307 室。

附件:1. 滨州医学院办公用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滨州医学院办公用房专项清查工作自查表

3. 滨州医学院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达标承诺书

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  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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