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高校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时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检查的重要内容。根据《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及《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废液处理方案》有关规定,为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实验室废液不得随便排放,必须严格掌握控制产生途径和扩散渠道,定期收集统一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液收集地点
废液临时存放仓库设在教学科研B楼南侧,靠近危险品仓库处。
二、废液收集时间
废液集中收集时间定于每星期五下午两节课后,夏季时间为16:20-18:00,冬季时间为15:50-17:30。
各实验室请于规定时间将实验室内废液倒入存放仓库内的废液桶内。
三、废液暂存及收集方式
资产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废液存放仓库的定时开放。各实验室将实验室内废液桶按照废液种类分类存放,贴标签;按规定时间倒入废液存放仓库的废液桶内,并将空桶带回。
四、废液种类
实验室废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量少,间断性强,成分复杂多变。实验室废液应该按照如下种类进行分类存放:
1、剧毒类:氰化钾等;
2、酸类;
3、碱类;
4、重金属类:重金属离子铬铜铅银等;
5、血液类:血液及稀释液等;
6、其他类。
各学院、中心要安排所辖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废液收集工作负责人,认真做好实验室废液收集工作,以保证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单独联系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 系 人:徐 斌
联系电话:6913496
电子邮箱:xb_00111@163.com
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