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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
2017-12-01 9:40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762

 

各市财政局、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现予公布。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 201811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01231  

 

  山东省财政厅

                              20171113

附件【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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