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 州 医学 院
国 有 资产 管 理 处
国资发〔2014〕2号
各部门、院(系):
为推进教育教学类和综合类专项建设进度,根据我校〔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2014年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的通知〕(滨医行发〔2014〕43号)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现就教育教学类和综合类专项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专项建设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统筹安排本单位专项建设内容及计划,任何部门、院(系)的实际专项建设内容预算不得超出学校专项预算金额。
二、专项建设流程安排
1、确定项目负责人
因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部分项目原申报负责人有所变动,项目务必明确负责人,负责人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或主要负责人,教研室或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填报《滨州医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表》,制定招标所需的设备数量、参数,认真做好专项建设内容的预算,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中设备参数的论证、招标工作,做好设备接收、验收及结项工作。
2、填写立项审批表
财务处网站下载《滨州医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表》,按照要求填写,经部门、院(系)领导签字后,于5月7日前递交立项审批表(纸质版)。
3、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及设备参数
各部门、院(系)制定专项建设内容及项目预算构成时严格按照学校批复的专项建设预算资金执行,在原申报项目的框架内统筹计划,合理安排,不得随意变更设备品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设备参数制定和细化工作。如推荐设备品牌原则上不少于三家,参数制定中不得带有倾向性、特征性的指标。请各部门、院(系)务必于5月13日前递交项目建设内容及设备参数。政府招标项目需尽快办理有关签批并提交有关建设内容。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院(系)要充分认识到学校专项建设的重要性,全面做好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工作,特别是项目的预算经费和设备参数的制定工作,避免超出学校项目预算、设备参数高配低用或低配浪费情况的发生;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教育教学类和综合类项目是经项目承担科室申报,项目所属部门、院(系)审核推荐,经学校两次论证评审确定实施。实施过程中,坚持承担部门负责制和签字负责制,全面做好专项建设工作;
3、请各部门、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的材料递交至图书办公楼1207房间;联系人:李建昌 尹士珍 联系电话:63089。
其中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及中西医结合学院专项所需的材料递交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人:宋晓冬 联系电话:63985。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4 年 4 月 23 日